
近日,区医疗保障局召开定点协议互认后如何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研判会,探讨了下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措施。

会议指出,要尽快出台《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补充协议》,进一步规范私营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自主定价行为,要建立药品、医用耗材的进销存电子台账以及留存相关凭证、票据等。非总额预付,建议每年结算一次;定额预付的,建议同级别的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高于襄州区标准的执行襄州区标准,低于襄州区标准的按当地标准执行。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医保数据实行实时监控,区域外定点机构发生的医保费用进行严格审核,发现违规、违约使用医保基金按协议进行审扣。对年度30人次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预付管理,对年度30人次以下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据实结算,所有区域外定点机构全部签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补充协议》。
通讯员: 李聪
编辑:云歌 校对:云朵
审核:云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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