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先行示范区,高质量办好上级人大立法征求意见回复,及时把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法律法规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反映给立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相关规定,在全区各级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在代表联络站建设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使其成为广泛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重要渠道,探索立法征求意见工作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1、围绕国家、省、市三级人大立法征求意见工作,组织驻站代表积极参与立法调研,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丰富代表联络站活动内容,使其成为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重要平台。
2、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以代表接待日为契机,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把人民群众在法律活动中的有关意见建议收集起来,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反映给立法机关。
3、围绕创建全过程人民民主先行示范区,坚持区、镇(街)人大协同推进,发挥代表联络站“四个”阵地作用,探索基层立法联系点与立法调研、人大监督、人大协商、宪法法律宣传等贯通工作机制,把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平台之一。
4、强化区人大常委会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指导,畅通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与区法院立法联系点之间协调沟通渠道,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立法、服务立法的作用。
三、具体任务
1、4月30日前,完成各镇(街)中心代表联络站、区直代表组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工作,明确各基层立法联系负责人、联络人,力争每个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配备一名业务较为熟练工作人员。(责任人:各镇(街)人大主席(工委主任)、区直代表组负责人)
2、5月15日前,区人大各委(室)以及区人民法院立法联系点加强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指导,各基层立法联系点根据进站代表行业特点、专业特长、资源禀赋等,确定各具特色的立法意见建议收集重点,报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备案。(责任人:各镇(街)人大主席(主任)、区直代表组负责人、区法院立法联系点负责人)
3、6月1日起,各基层立法联系点要常态化开展工作。区人大各专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要及时把上级人大立法征求意见的有关要求传达到联系的立法联系点,并在立法联系点组织开展立法征求意见调研工作。各镇(街)人大和区直代表活动组要针对上级人大立法征求意见工作,组织好人大代表和选民参加立法调研活动,整理好代表和选民提出的立法意见建议,按时报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接待选民时收集到的关于法律法规方面意见建议,由各镇(街)人大和区代表活动组报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责任人:各镇(街)人大主席(工委主任)、区直代表组负责人)
四、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立法意见建议工作,各镇(街)人大主席(主任)为立法联系主要负责人,配齐配强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发挥人大代表履职作用,丰富履职内容,围绕立法联系点立法征求意见工作重点,不断加强宪法法律宣传,开展调研活动,密切同群众联系。
2、强化监督考核。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纳入全区人大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坚持质效并重,重点考核开展立法调研、收集立法意见等工作开展情况,各立法联系点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国家、省级、市级采用或者被区人大法制委员会遴选上报市人大分别给予相应赋分,计入各镇(街)人大、区直各代表组年度考核总分。
3、强化宣传引导。以创建全过程人民民主先行示范区为着力点,把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典型案例宣传好,把立法充分体现民意、汇集民智的生动实践展示好,增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襄州区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亮点和特色。
附:区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一览表
襄州区人大常委会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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