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表接待选民是代表密切联系选民和群众,倾听选民和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形式。
二、工作原则:
(一)热情接待的原则。要热情耐心听取选民反映的意见建议,并做好记录。
(二)依法办事的原则。在了解选民和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帮助其寻求合理的解决问题的渠道和方法,引导他们依法办事。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选民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疏导和教育工作,既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也要支持“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行职责。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向选民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区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的决定、决议。
(二)代表在接待选民时要佩戴代表证,态度热情,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做好记录,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三)代表在接待选民后,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由有关部门办理的,要认真进行归纳整理,以《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登记表》形式交由镇(街)人大主席团(工委)、区直各代表组按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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