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石桥镇石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既解决了遗产分割问题,又维系了表兄弟间的亲情,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五一”期间,在深圳市打工的宋某回老家石桥镇看望父母时得知,宋某大姨张老太生前遗留的位于该镇黄老路建筑面积60多平米的房屋,被二姨之子江某占有。宋某认为,张老太姐妹3人,生前没有子女。作为妹妹,自己的母亲也应该对该房屋享有一部分继承权。但二姨之子江某认为,张老太生前一直由他们一家人照顾并为其送终,而且张老太生前多次口头表示去世后这套房屋由他一人继承,也得到过宋某母亲的同意。双方为此产生纠纷,找到了房屋所在地的石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石桥镇石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此案后,邀请石桥司法所所长张云杰办理此纠纷。张云杰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事实陈述及调解诉求后认为,要处理好这起纠纷,必须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张老太生前所立口头遗嘱是否成立;二、张老太生前的日常生活起居由谁照顾;三、张老太的小妹是否放弃继承权。为此,张云杰组织调解人员即刻开展走访调查张老太的邻居、宋某、江某和张老太的小妹。经过走访调查了解到,江某对张老太生前生活起居照顾及死后送终全部属实;张老太生前口头承诺去世后将自己的房屋留给江某的口头遗嘱,不仅得到张老太的几位邻居和宋某同学的证实,也得到了张老太小妹的认可,均出具相关证据材料。
纠纷的主要问题调查清楚,本应该可以结案,但为了让张老太的两个妹妹及下一代不因此事心生隔阂,调解员在社区调解室,和双方当事人开展交心谈心,指出房产有价亲情无价。最终,江某自愿拿出5万元作为对小姨的补偿,该遗产纠纷在依法调解下顺利签订协议书。
据了解,本起案件涉及继承人继承顺序、口头遗嘱成立要件、放弃继承权生效时间等等,调解人员在处理这类案件中运用的情、理、法贯通于调解全过程,最终达到当事人都满意的效果。
通讯员:邵艳丽 张云杰
编辑:茉莉 校对:汪洋
审核:张凌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