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孩子住院医保账户里的钱不够用,让我很焦急,今天在这里很快办好了‘门诊共济’业务,让孩子住院能用上我医保账户里的钱,解决了我的烦心事。”近日,王女士到襄州区医保局办理“门诊共济”业务后高兴地说。

去年底,襄州区正式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改革后,职工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简称家庭成员“小共济”。业务开通后,职工及其关联的配偶、父母、子女凭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将从被绑定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扣除,但“门诊共济”仅限于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不能共享报销比例待遇。

下一步,襄州区医保局将加大“门诊共济”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了解职工医保“门诊共济”相关内容,推进家庭成员之间共济,减轻参保人员家庭医疗负担。
通讯员:周兰
编辑:云晨 校对:茉莉
审核:张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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