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镇居民医保个人账户里面有钱吗?只能住院的时候报销用吗?”近日,市民郭女士通过拨打12345热线咨询个人账户的相关问题。
襄州区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及时与郭女士取得联系并了解情况后,通过后台查询发现,李女士在2018年参加过职工医保缴费,有个人账户金额划拨,但因郭女士当时社保卡没办理、也未激活个人账户,导致这笔钱一直划拨失败。工作人员对此情况一一进行解答,郭女士表示理解。

根据《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25号)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确定,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以单建统筹方式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参保缴费费率为8%,不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根据相关政策,居民医保是没有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在缴纳医保后可持医保凭证就医,享受住院、门诊费用的结算报销。职工医保有个人账户,在享受住院、门诊费用结算报销待遇的同时,个人负担部分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可通过个人账户进行支付。
下一步,襄州区医保局将进一步拓宽医保政策宣传渠道,及时落实医保报销相关政策,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负担,让惠民政策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
通讯员:朱子琦
编辑:茉莉 校对:云花
审核:张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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