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市场监管所:强化产品质量监管 守护市民出行安全

今年以来,襄州区张湾市场监管所采取“十个强化”措施,聚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该所成立了由所长、支部书记为组长、支部成员、各站站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执法行动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督办。

强化市场准入,建立工作台账。通过登记注册、监管对象库等信息,全面摸清辖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底数,共计31家。逐户建立工作台账并录入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监管。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整治氛围。开展电动自行车、车用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以及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普法教育,引导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质量安全承诺书,鼓励在销售门店显著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选购指南,引导消费者正确购买产品。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集中宣传,营造人人关注、重视、支持、参与电动自行车安全防范的良好氛围,为专项行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强化行业自律,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督促电动自行车、车用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鼓励其使用“鄂品通”小程序录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结果。

强化执法检查,突出重点整治。全面推行“四个一”检查工作法,建立巡查工作机制,加大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严禁销售车型与认证证书不符以及拆分销售电动自行车整车与蓄电池等行为,从严查处生产销售尺寸限值、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车速限值、预留解除限速“后门”、过流保护、电机电池超标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配件行为,非法改装、假冒、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以及“换电”、维修等经营性服务中的质量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件必办、有违必罚,形成震慑作用。

强化靶向抽检,督促缺陷召回。开展生产销售单位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建立抽检不合格快速处理机制。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召回等控制措施,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切实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强化价格监督,规范充电收费。召开辖区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规范电动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会,引导其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充电价格政策,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开展充电费用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电网企业及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行为。

强化投诉举报,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12345政府热线、12315信息化监管平台前沿阵地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人民群众涉及电动自行车的申诉和举报,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

强化平台监管,促进安全出行。引导、督促对电动自行车使用次数较多的外卖配送平台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骑手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现有改装车辆的要采取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保障骑手合法权益,预防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严禁平台商家销售车型与认证证书不符以及拆分销售电动自行车整车与蓄电池等行为,严禁发布“改装”“解限速”等广告信息。

强化部门协同,开展联合行动。与公安、消防、住建、城管、发改、街道、社区等部门齐抓共管,分兵把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处理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非法改装、上路行驶、停车充电等方面问题300多件,多措并举解决顽疾,严控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构建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社会共治的“大监管”格局,进一步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自今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启动以来,张湾市场监管所共出动执法人员80多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维修主体60多家次,签订并张贴质量承诺书60多份,发放《致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和消费者的一封信》600多封;共抽检电动车20多批次,涉及爱玛、雅迪、新日、小刀、绿源、台铃、凤凰、飞鹤等电动自行车品牌;发现问题20多个,下达责令整改20多份,查扣不合格电动车9台;召开提醒告诫会2次,开展电动自行车经营户行政约谈3场;处理消费者涉及电动车投诉100多起。

通讯员:常卫东

编辑:云花

审核:宋艳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