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5日,区住建局(燃安办)接到群众举报,在石桥镇一自建房内,有人涉嫌非法储存、倒灌、销售液化气。掌握相关情况后,区燃安办立即组织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前往石桥镇,并联系石桥镇派出所赶赴现场,在一自建房内,发现了非法经营的“黑窝点”。

经联合检查,房间内存放的30个液化气瓶全部为流失或禁用、报废的液化气瓶,其中国家明令禁止的50KG气液双相瓶8个、15KG液化气瓶20个、5KG液化气瓶2个,另有电子秤1台,倒气枪1套。
当事人史某某(化名)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及易燃易爆物品存储、运输资质的情况下,将住房作为液化气瓶装储存点,并对外出售瓶装液化气。该住宅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且位于居民区,周边绿植茂密,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为及时消除隐患,执法人员迅速将液化气瓶查扣保存,目前,执法部门正对该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

下一步,区住建局(燃安办)将保持对燃气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坚决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存储、违规配送“黑气”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从源头预防和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同时坚持以宣促防,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开展燃气安全宣传,不断增强群众安全用气的意识,保障用气安全。
通讯员:杜杨
编辑:汪洋
审核:宋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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