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酥”里没梅花 投诉索赔太奇葩

消费者于网络平台购入“梅花酥”,收货后却以“梅花酥”内不含“梅花”配料,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为由,向商家提出退款及赔偿诉求。襄州区张湾市场监管所接到这一特殊投诉后,经调查核实,依法驳回该诉求,支持厂家拒绝赔偿。

3月9日,一位住所在河南省南阳市的疑似职业打假人,通过网店下单,从襄阳天硕食品有限公司购买了2盒芝麻鸡蛋“梅花酥”,实付款24.6元。收到商品后,此人以“梅花酥”里没有梅花配料,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为由,要求厂家退款,并要求10倍赔偿损失。同时通过市场监管12315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厂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厂家违法行为。

张湾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到该食品公司生产车间进行了现场核实,通过查询所用原材料及店铺网站链接,发现此款“梅花酥”只是产品外观设计的像梅花的骨朵,口感酥脆,取名叫“梅花酥”,生产配料里确实没有“梅花”原料,且厂家提供了此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及第三方的产品检验报告,未发现有其它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据此,执法人员认为厂家产品质量不存在食品违法违规问题,支持厂家拒绝给予该疑似职业打假人赔偿,依法驳回其不合理诉求,坚决制止此类职业索赔,切实维护厂家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也在此提醒食品生产者: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在标签中真实准确地标示出商品名称、配料表、过敏原信息、产品标准、贮存条件、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食品标示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必须使用准确反映食品中的真实属性,不得使用夸大、虚假、误导性语言,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

通讯员:常卫东 涂昌国

编辑:汪洋

审核:宋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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