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区综治中心、区人民调解中心、区人民法院及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家调委)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功调处一起因离婚后子女抚养与老人赡养义务长期分离而引发的复杂家庭纠纷。本案不仅厘清了历史遗留的法律关系,更通过人性化调解,为一位患病贫困的老人落实了生活保障,修复了断裂多年的亲情纽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本案情况交织着法律、历史与现实的多重矛盾。当事人在早年离婚时,经法院判决,婚生子由男方(前夫)直接抚养。此后多年,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未能充分履行对子女的经济抚养义务。 如今,年迈体衰,身患多种疾病,仅靠低保收入难以维持生计,遂向子女提出赡养诉求。而子女方则因夫妻双方工作不稳定,育子负担重,加之对母亲过往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存在心结,双方在赡养问题上产生严重分歧,矛盾尖锐。
联动调解工作组受理后,高度重视本案背后法律与情感的复杂性。调解员与法官全面梳理了案件的历史脉络与现实困境。精准进行法律辨析:一方面明确指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两组独立的法律关系。子女不能以父母过去未充分履行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履行当前的法定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法官也承认,过往的抚养情况可能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情感基础和现实协商意愿,这是调解工作中必须面对和疏导的重要心理因素。

经过多轮艰苦而细致的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份兼顾法理与人情的调解协议。明确了子女方根据目前经济能力应承担的、分期支付的赡养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也约定了子女应给予老人的必要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 同时,调解工作组积极协助老人整合现有低保、医疗救助等政策资源,并引导家庭成员建立起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综合治理目标。
通讯员:邵艳丽 王华俊
编辑:王浩辰
责编:杨全有
审核:李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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