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州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关于五起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侵占公共收益”等违法行为的通报批评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现将襄州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检查中发现的五起物业服务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一、襄阳市莲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收费公示不规范的问题。该公司在其服务的襄州一号小区,未在其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襄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责令该物业服务公司限期改正。

二、襄阳市振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费公示不规范的问题。该公司在其服务的农科大厦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没有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襄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责令该物业服务公司限期改正。

三、襄阳市灵秀家园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收费公示不规范的问题。该公司在其服务的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未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襄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责令该物业服务公司限期改正。

四、湖北山河锦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收费公示不规范的问题。该公司在其服务的时代天街小区,未在其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襄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责令该物业服务公司限期改正。

五、襄阳瑞兴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收费超标准收费的问题。该公司在其服务的水岸车影小区,收取物业管理费时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襄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其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作出该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向所有业主全额退款并处罚款。

上述通报批评的案例反映出我区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服务履约不到位、小区收费行为公示不规范等问题。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严格执行前期物业政府指导价,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全面规范服务行为,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管理规范度,共同维护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打造良好市场秩序,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2025年12月12日


来源:区住建局

编辑:张心亦

责编:郭红敏

审核:李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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