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襄州区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
公 告
根据襄州区就业培训工作需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在襄州区增加2至3个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依据省人社厅《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定点培训机构的对象
在襄州区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或全资子公司,并取得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培训机构。
二、培训(职业)工种
1.机械加工类:车工、钳工、铣工、铸造工、电焊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叉车工、汽车装调工、汽车电器实验工、汽车维修检验工、汽车机械维修工、汽车电器维修工、汽车零部件装调工。
2.工程师类:程序员、软件工程师、硬件工程师、测试工程师、系统构架师、网络管理员、数据库工程师、通信工程师。
3.建筑工类: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管工、防水工、冷藏工、木工。
4.操作员、服务类:消防设施操作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无人机驾驶员、物流服务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快递员、家电清洗、卤菜制作。
5.农业种植养殖类:家猪养殖、蔬菜栽培工、水产养殖、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三、申报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取得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有本单位所有或租用的固定培训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租用培训场所的应有不少于5年的租用合同,有相应的实训设施设备;
3.有具备资质、稳定的师资队伍,其中本机构专职教师(教练)人数不应少于60%,外聘教师(教练)不超过40%,教师(教练)拥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明及其他资格;
4.遵守国家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热心开展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有与培训机构相适应的就业渠道;
5.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6.近三年无重大违纪违规被处罚记录;
四、申报定点培训机构必须提交的资料
书面申请报告,并附《政府认定培训机构申请表》、承诺书(附件1、附件2),并附以下资料:
(1)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设立的培训专业及培训时间、收费标准;
(5)教学及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教学资格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或聘书等复印件,相关证件需要查验件;
(6)申报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课程安排、教材式样;
(7)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就业服务等相关管理制度。
五、退出机制
培训机构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批准机关取消其定点资格:
(1)招生、收费、教学活动与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承诺不一致的;
(2)买卖、出租认定资质或将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委托或转包给其他组织、个人的;
(3)制度不全、管理不善,造成学员学习期间违法乱纪或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4)逃避检查,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的,或者连续两年在检查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
(5)申报培训补贴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
(6)发现培训机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
六、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程序
1.培训机构自愿申请。申报单位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地址及联系人: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地址:襄州区八一路34号,联系电话:0710-2818050,联系人:柳欣雨。
受理申请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2日17时止。
2.现场核查评估。区人社部门组织核查评估小组对申报单位实地核查评估。
3.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由人社部门择优认定。
区纪委监委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对认定过程进行监督。
附件1:《政府认定培训机构申请表》;
附件2:《诚信办学承诺书》。
(所需表格自行下载)
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