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各社会单位:
为加强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工作,推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升重点单位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组织开展全区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6年2月10日。
二、申报途径
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应当对照《标准》严格自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需填写《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表》,向襄州区消防救援局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备案。
三、申报主体和名称规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原则上以经营或者使用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名称,并注明本场所的建筑名称、广告名称、招牌名称等广泛周知的名称(以下简称“使用名称”)。下列特殊情形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申报和列管:
(一)单一产权建筑局部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时,局部符合申报条件的,承租、承包或者受托经营的单位应当独立申报备案;如建筑整体也符合《标准》的,建筑的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应当申报备案。
(二)一幢建筑物中有两个以上的产权单位,各自产权部分符合《标准》的,应当独立申报备案;如建筑物整体也符合《标准》,由各方确定的统一管理单位申报备案。如统一管理单位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在其名称后备注建筑或服务项目名称,如XX物业公司(建筑或服务项目名称)。
(三)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且符合《标准》的,不论下属单位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均应当独立申报备案;其申报名称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同时备注所在区域,如:XX医院(XX院区)。位于同一地点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如下属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标准》的,也应当独立申报备案。其申报名称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后备注其所属上级单位名称,如:XX研究所(上级单位名称)。
(四)同一单位在不同地址有多处场所,符合申报条件的场所均应当作为重点单位进行申报。
(五)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符合《标准》的,应当申报备案。
(六)位于同一区域的多栋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且同属一个产权单位或由同一管理单位运营管理的,按一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
拟申报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交至襄州区消防救援局或发送扫描件至电子邮箱(393420186@qq.com),地址:襄州区航空路212号(襄阳碧桂园对面),联系电话:0710-2357239。
特此公告。
襄州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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