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工作要点

2026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筑牢政治忠诚,把牢正确履职方向

1.持续强化创新理论武装。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一体推进,与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坚持常委会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研讨交流等机制,着力在深化、内化、转化上下功夫,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成效。

2.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地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自觉在区委领导下谋划和推进人大各项工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区委工作部署在人大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确保人大工作始终与区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

3.自觉融入全区发展大局。紧扣区委五届二十次全会确定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准确把握2026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自觉将人大工作置于全区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聚焦聚力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四个高地”建设,统筹推进监督、代表、决定任免等各项工作,以人大高效能履职,助推我区加快打造汉江生态经济带三产融合、城乡融合发展引领区,努力成为中西部发展的区域性中心城市重要增长极。

二、增强监督刚性实效,服务襄州高质量发展

4.强化经济运行监督。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计划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情况听取和审议综合报告、专项报告。深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听取政府及重点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开展“十五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年度跟踪监督。

5.聚焦民生福祉监督。听取和审议全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等情况的报告。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乡村振兴“四项行动”、襄阳国家农高区创建、“长藤结瓜”现代水利设施建设、学生心理健康“育心工程”等工作。对2026年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完善从票决立项到评估问效的全链条跟踪机制。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聚焦消费扩容提质,打造襄州夜间消费集聚区开展专题询问;围绕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及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代表约见,以刚性监督回应民生关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6.深化法治建设监督。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高质量开展立法意见征询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全面推进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打通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情况、区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八五”普法工作完成情况专题调研。持续开展员额检察官办案质量“两随机一评议”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尊严。

三、依法做好决定任免工作,保障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

7.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依法及时作出决议决定,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区人民的共同意志。加强重大事项决定前的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强化对人大作出决议决定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

8.规范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严格执行任免工作程序,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制度,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健全完善人大选举和任命干部的履职监督机制,持续开展述职评议,及时将评议结果向区委报告、向组织部门函报、向社会公开,推动被任命人员依法履职、担当作为。

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

9.强化代表能力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代表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围绕党的创新理论、人大制度、法律法规及“十五五”规划纲要等,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区镇两级代表参加初任培训、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引导代表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法定职责,密切联系群众。

10.深化拓展“两个联系”。建立健全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工作机制。注重邀请有相关专业特长、提出议案建议的代表参加立法征询、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建议督办等活动,扩大代表对区人大常委会、专(工)委工作的参与。深入推进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社会建设观察点“一站两点”融合建设,丰富闭会期间代表履职载体,引导代表深入基层、联系选民,更好听民声、纳民意、汇民智。支持区直代表组发挥专业优势,鼓励镇(街)人大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形成具有辨识度的联系群众实践成果。

11.深入开展代表行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聚力支点建设·代表行动”统一部署,紧扣“支点建设”大主题,持续聚焦“代表在一线”这个小切口,深化“一线工作法”,探索专业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的有效做法,组织四级人大代表围绕助推高质量发展,聚焦“两资三能”工程、基层社会治理、民生保障、乡村全面振兴等重点领域,收集新情况、反映新问题、化解新矛盾,切实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作用。

12.提升建议办理质效。围绕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健全“提、交、办、督、评”全链条工作闭环机制。组织好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协助代表全面知情知政,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密切与区政府督查室及各相关承办部门的协同联动,精准高效交办代表建议。坚持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专(工)委对口督办、代表参与督办的工作机制,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负责同志领办重点建议。完善办理结果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办理工作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

13.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区委领导下,依法依规、周密细致做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严把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优化年龄、专业、界别结构,依法做好代表名额确定、分配、选区划分等各项工作,确保新一届人大代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依法履职、务实担当。严明换届纪律规矩,加强全过程指导监督,确保选举过程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

14.加强代表履职保障。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主动加强同代表的联系,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日常知情权。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为代表优先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支持和保障。建立健全评价激励机制,对履职成效显著、建议办理质量高、联系群众紧密的人大代表、代表小组、代表联络站、有关机关和组织给予褒奖激励。

五、落实“四个机关”要求,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15.加强新时代人大党的建设。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功能型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抵制违规吃喝行为,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持续涵养良好政治生态。

16.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以深化拓展“干部素质提升年”为抓手,聚焦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高素质人大工作队伍,持续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常委会及机关运行机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议事规则。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提高调研质量和成果转化运用效率。

17.深化人大宣传与理论研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在“懂人大”基础上善于“讲人大”。围绕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创新方式载体,讲好襄州人大故事、民主法治故事、代表履职故事,全方位展现履职成果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加强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研究,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18.持续深化联动工作格局。密切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联系,寓支持于监督,推动其加强和改进工作,凝聚工作合力。以换届为契机,持续抓好基层人大建设。加强对镇(街)人大及区直代表组的联系指导,联动开展立法征询、协同监督、代表行动,提升全区人大工作整体效能。加强同其他县(市、区)人大的联络,共同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以上工作要点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组织实施好2026年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监督法,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质效。一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区委重大工作部署开展监督,确保人大监督工作始终紧贴中心、融入大局、服务发展。二要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健全完善重点监督项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负责、相关工作机构协同推进的机制。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工作评议等多种监督形式,打好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检察监督、舆论监督和巡察监督融会贯通“组合拳”,发挥人大监督与信访工作贯通联动机制作用,凝聚监督合力,拓展监督广度深度。三要增强监督刚性实效。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凝聚推动发展合力。要坚持真监督、真支持,敢于动真碰硬,善于发现问题、推动解决。做深做实监督“后半篇文章”,强化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督办落实。严格执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制度,“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单位应当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六个月内,提交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开展满意度测评,以刚性评价倒逼整改责任落实。深化区镇(街)人大联动监督、跨部门协同监督,对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实施连续跟踪监督,提升监督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工作计划的各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26年度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任务。

人事任免、代表资格审查未列入议题安排,根据实际情况,由主任会议决定;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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