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襄州区上届人民陪审员将于2024年陆续届满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司发〔2018〕6号,以下简称《选任办法》)、《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司发〔2018〕104号)规定,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现由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选任襄州区2024年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70名,其中通过随机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3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34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6年3月7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待遇

(一)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待遇

1.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2.人民陪审员每参加一个案件的审理活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3.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于2024年4月12日之前,向区司法局提供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应于2024年4月10日之前向区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二)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区公安局主要提供掌握的犯罪记录,如审查候选人是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正在被刑事起诉或已被刑事拘留、逮捕等。

区人民法院主要提供候选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审查结果。

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应当将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区司法局。

各司法所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定向审查的基础上,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司法所联合法庭、派出所,可以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进行审查,查询了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确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被纳入选任范围。

(三)确定人选

对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完成审查并征求意见后,区司法局将会同区人民法院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4年3月7日—2024年4月16日

(二)报名地点

辖区各司法所、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襄州区育红路3号三楼309室)

(三)报名材料

1.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稿(电子稿发至邮箱xysfjjck@163.com),表格可到各司法所或区司法局领取,也可从襄州区政府网站上直接下载报名;

2.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免冠蓝底二寸彩照3张和电子照。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艳丽、杨心茹

咨询电话:0710—2393209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襄州区司法局、襄州区人民法院、襄州区公安局解释。

特此公告。


襄阳市襄州区司法局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襄阳市襄州区公安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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